四川省天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的通知
川天然资发〔2024〕15号
各市(州)天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遍地(室、局)、直属单元: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执行细则》等司法律规,现将《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印发给你们,原《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作废,请结合工作现实,遵循执行。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