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构筑业企业沉发展、稳增长、提质效,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结合四川省构筑业经济运行现实,近日,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通知印发《构筑业企业出产规模增长激励执行细则》(以下简称《执行细则》),对根基前提、激励尺度等进行明确。
《执行细则》指出,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出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至20%、20%以上,且2024年出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构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别离赐与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出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至25%、25%以上,且2024年出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的构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别离赐与50万元、100万元激励。
哪些企业能够申报?《执行细则》指出,企业若想参加申报,需满足以下两个根基前提:在四川境内申报地域注册的独立法人构筑业企业,已纳入国度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构筑业企业库;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4年以来未产生较大及以上出产安全变乱。
2025年10月30日前,满足前提的企业可按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构筑业企业出产规模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经过县(视注区)及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出定见并加盖公章;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切合前提企业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统计局按有关法式组织执行激励。(记者 杨升涛)